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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滨水新城管理委员会《大泽湖·海归小镇专题片》拍摄制作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27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DY-20210407012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滨水新城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广电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大泽湖·海归小镇专题片》拍摄制作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0407012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大泽湖·海归小镇专题片》拍摄制作 电视服务 专题片拍摄制作,在湖南广播电视台国际频道播出,同步在芒果TV进行播出。 1 548000
 合计金额小写: 54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肆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大泽湖·海归小镇专题片》拍摄制作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前期脚本

脚本、分镜

脚本写作和拍摄策划

18000

1

18000

 

2

中期拍摄

人员

摄制导演团队

30000

5天

150000

拍摄周期5天

器材

摄影器材、收音器材、灯光器材

15000

5天

75000

3

配音

配音

包含分材、剪辑、包装、合成

40000

1

40000

 

4

后期制作

后期制作

包含分材、剪辑、包装设计、最终合成

75000

1

75000

制作周期7天

5

中英文唱词

中英文唱词

中文字幕和英文字幕翻译

30000

1

30000

 

6

食宿交通

食宿交通

拍摄用车、工作人员用餐、饮水、住宿等

10000

1

10000

 

7

预热宣传

宣发

预热短片大小屏联动+全网矩阵宣传大屏资源+双微一抖+海外四大平台

/

5

50000

 

8

专题片播出

播出

湖南广播电视台国际频道播出,播出时段 18:20-18:50,播出次数三次(一次首播,两次重播)。同时,随节目同步在芒果TV进行播出,播出时段 18:20-18:50,播出次数三次。

/

6

100000

 
 

合计

 

 

 

 

 

548000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548000.00大写:伍拾捌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08 —— 2021-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所需制作的宣传片的具体内容如下:

(1)专题片名称:《大泽湖·海归小镇专题片》

(2)制作内容:海归小镇专题片

(3)长度(时间):25-30分钟(最终审片为准)

(4)语种:中、英文

(5)交片形式:数字格式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专题片拍摄制作,内容主要是园区设立背景、定位、市场需求等,具体内容为园区整体规划、布局介绍;人文环境、产业、交通优势;园区特色;相关政策;时代背景、海归人才的心声采访,政府申报筹备准备工作,省市政府领导的指示,长沙市整体规划与外部环境,望城面上特色亮点等多个方向内容。

3、专题片成片一个月内在湖南广播电视台国际频道播出,播出时段 18:20--18:50,播出次数三次(一次首播,两次重播)。同时,随节目同步在芒果 TV 进行播出,播出时段18:20--18:50,播出次数三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3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完成成片支付7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全部播出支付剩余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长沙新世纪支行(湖南广电国际传媒有限公司:4300170506105250203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含本数)将《专题片制作要求》及制作专题片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图案、文字或信息等资料)、图片、视频等提交给乙方,并由双方通过邮件或工作微信沟通确认。

2、乙方负责全部的策划脚本、创意、字幕、配音、特技、剪辑、合成等工作。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相关自有版权的资料、视频、图片后5日内(含本数),乙方完成脚本制作,并且需符合甲方的专题片制作要求等内容;向甲方提供专题片的制作脚本供甲方验收同意方可进行下一步拍摄。

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制作要求进行制作,保证专题片的高清画面品质及技术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完成后的专题片各项技术指标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制作要求所确定的标准。

4、乙方保证专题片拍摄制作内容合法,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该专题片为新闻宣传使用,用于政府地域公共宣传;但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用于其他商业用途,所涉及拍摄,第三方音乐、拍摄场地外观版权、路人入画肖像权等造成的侵权由甲方自行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乙方应在 2021年5月20 日前将制作完成的样品交给甲方审查验收。甲方应在收到

样品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验收通知,验收通知应明确双方进行验收的具体时间(最长

不得超过甲方收到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但应给予乙方必要准备时间)。乙方收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验收通知要求协助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后应当场签字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和建议,并送达乙方。

4、经验收,若乙方提交的样品符合甲方宣传片制作要求的,该样品即为完成品,乙方视为完成制作任务,甲方应予以接受。若甲方对样品有异议的,应在书面验收意见和建议中明确,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验收意见和建议对样片进行合理修改。

5、双方确认,甲方有权对样品提出最多不超过 3 次的书面验收意见和建议,乙方在进行3次合理修改(3次修改是基于制作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对画面进行修改)过程中增加的一切费用,不另行向甲方收取,但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超出制作要求范围的,乙方有权另行收费。

6、乙方按甲方的书面验收意见和建议进行 3 次合理修改后,仍不能得到甲方认可的, 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有权收取制作成本费用,制作成本费用按本合同制作费用总价款的 50%确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委托事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2)在制作过程中给予乙方积极配合,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进度的审核和修改意见,若由于甲方审核或者修改意见反馈不及时而耽误工期,甲方负相应责任。

(3)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的制作费用。

(4)在按约定付清全部制作费用后(因乙方违约、技术失误延误工期而赔偿给甲方的费用除外),享有该作品的所有权、专利、著作权与版权。

(5)甲方对经验收合格的完成品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作品,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双方商定的委托内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完成专题片的制作任务。;

(2)保证本合同内容和履行本合同获取的相关商业机密等信息不泄漏于第三方。在甲方付清制作费后,乙方无权利用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完成品,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制作,在甲方未完全支付相关费用前,乙方享有该专题片版权。

(4)对于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相关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专题片作品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格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含本数)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

3、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格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含本数)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除按本条约定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外,对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有权不予退还。

4、合同一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对方进行赔偿。

5、项目制作周期严格参照合同中约定,但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工期。

6、本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比如增加了需求,确认不及时等原因),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7、一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和保密的约定,一经发现,对方可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该违约方主张违约金。

8、其它处理: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工作上的影响或损失,双方本着以整体项目利益为重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内的通知应以书面快递或联络人的工作邮箱方式送达对方。工作邮箱方式应发送后取得对方必要回答。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2份。

以下无正文。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行政中心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办公楼金鹰大厦D3
法定代理人: 文德霖 法定代理人: 汤集安
委托代理人: 欧阳化雪 委托代理人: 谷任蓉
电话: 15874064662 电话: 18674468981
传真: 0731-88380811 传真: 0731-8888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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