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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三元区2021--2023年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城关街道片区部分小区)服务类采购项目

联系方式:
三明市三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范崇镇 0598-8337959
发布时间:
2021-07-08

三明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三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千禧环保科技(三明)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3]GXG[GK]2021007的三明市三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三元区2021--2023年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城关街道片区部分小区)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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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60199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967784.99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陆万柒仟柒佰捌拾肆元玖角玖分(¥2967784.9900)。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项目合同签订后立即提供服务。;

4.2 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 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提供服务,经采购人考核通过。。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三元区2021--2023年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城关街道片区部分小区)项目城关街道约6000户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乙方负责小区垃圾分类设备设施的投资建设,包括智能可回收四分类箱、有害垃圾箱、厨余专用转运辆车、发袋机、家庭干湿分类桶等。 乙方负责小区的实际运营,包括宣传、用户注册、培训、督导、检查、设备维护等工作,并负责宣传材料的设计和宣传活动方案的编制。 乙方负责小区垃圾分类可回收物清运处理。 乙方负责根据屋(亭)建设数量,配备片区管理员3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24人,驾驶员1名,收运人员1名,以及日常使用的劳保等消耗品。 建设约4个生活垃圾智能环保屋,分类屋要求具备水、电、监控、智能设备。20个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其中5座生活垃圾分类亭,要求通水、电、监控、智能设备。建设10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采购家庭干湿分类桶(鸳鸯桶)6000个 备注: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和入住率的影响,小区的实际住户数可能与现有数值有微小差异,实际住户数以现场情况为准。设备配置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配置。垃圾分类中垃圾清运车辆和所有垃圾分类相关软硬件设备设施及广告宣传等的投放均由乙方投资建设,水电费用由社区、物业提供,其他垃圾政府按合同条款支付服务费。 执行标准:除本招标文件条款另有规定的要求外,本次招标服务标准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区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如上述标准及规定有矛盾的,则以较严格的现行标准、规定为准。 (1)《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三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委办【2020】20号。 服务年限:为3+1年,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合同履行满3年后,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运行并结合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1年合同。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 验收期次说明: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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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5 合同签订并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支付总合同价的25%。(具体支付情况以财政资金拨付为准)  
2 75 采购服务:以按月支付的方式,于每个月内10号前一次性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用。(具体支付情况以财政资金拨付为准)  

8 、履约保证金

无。

9 、合同有效期

2021年6月22日至2024年6月21日。

10 、违约责任

10.1权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采购人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7乙方员工或乙方雇用的其他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乙方及其上述人员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上述追偿金及其他因乙方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14.1甲方责任 14.1.1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入场准备工作,包括小区内的垃圾分类调研、分类设备的布点,以及可回收分拣中心、宣讲中心场地的确定。协调乙方和社区、物业的配合工作。 14.1.2甲方统筹试点小区垃圾分类监督工作,监督乙方的垃圾分类宣传、收运、处理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14.1.3甲方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定期进行区垃圾分类办、城管执法处、环卫处、街道办联合执法,专人暗访,考核成绩进行通报。 14.1.2甲方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甲方在次月(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应付的服务费(经考核被扣除的服务费除外)。(考评方法见附件1) (1)企业考核分在80分(含)以上的,100%核拨经费; (2)70分(含)至80分的,核拨90%经费; (3)60分(含)至70分的,核拨80%经费; (4)60分以下的,核拨50%经费; 14.2乙方责任 14.2.1乙方负责垃圾分类整体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宣传手册发放传,通过公益宣传片、LED广告屏、横幅以及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多渠道全面铺开宣传;在宣传栏里要建立垃圾分类公示榜、奖惩榜等激励督促措施;开展入户宣传,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市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积极组织志愿者共同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工作,每个月每个社区举行至少1场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14.2.2乙方负责配合街(镇)及社区完成垃圾分类资料收集。对每天的垃圾分类投放、回收、处理数据进行详尽登记记录,每月汇总、分析居民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分类准确率以及不同垃圾的数量变化情况,每月上报数据给社区、三元区环卫、三元区城管局。 14.2.3乙方每个社区至少配置1名专业专职社工常驻社区。 14.2.4乙方负责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并提供社区督导员及志愿者工作培训;开展入户宣传,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 14.2.5乙方负责开展对区域内的小区调研,合理设计小区内垃圾分类收集点及氛围宣传设施位置的选点工作,并组织配置垃圾分类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即负责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购买、投放使用和管理,各垃圾分类亭(屋)的建设和运营。 14.2.6负责做好与垃圾分类收运企业的收运衔接工作,确保垃圾分类规范,有序收运。 14.2.7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智慧环卫技术,配置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独立收运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有害、其他垃圾由现有的环卫收集模式统一收运处置;由环卫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单位进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无。

甲方: 三明市三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 千禧环保科技(三明)有限公司
住所: 三元区新市南路46号 住所: 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392栋5号
单位负责人: 范崇镇 单位负责人: 王怀荣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8-8337959 联系方法: 1390608656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小山头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4703600000142-0002

签订地点: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46号签订日期:2021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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