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福建轨迹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RJ[CS]2021001的福州市鼓岭管委会关于景区在地铁广告宣传的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06 广告服务 | 广告服务 | 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 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 1 | 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 19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元整(¥19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定后三个月内完成(若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确认后,交货期可相应顺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日内签订合同,地铁广告宣传推广方案按合同要求在采购人要求的宣传推广期(不少于30天)完成,服务符合采购人需求。提供完整的上刊宣传设计图。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为推送鼓岭旅游度假区的相关资讯,积极宣传“大美鼓岭”文旅形象,通过福州地铁广告宣传项目,使福州地铁成为推介鼓岭旅游度假区文旅产品、吸引入榕客源的宣传推广渠道。 5.1、在世遗大会期间在地铁福州火车站,福州南站,南门兜站做宣传,为期一个月。 5.2、乙方应有专业的平面及视频制作能力及经验。 5.3、乙方需具备承担宣传片后期剪辑的技术和人才实力 5.4、乙方需要用专业的技术设备投入后期剪辑制作工作,保证项目的水准与效果; 5.5、广告素材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设计、制作及发布。 5.6、乙方需提供广告发布期内自行监测方案,至少每周一次。 5.7、乙方需提供在广告制作与发布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的应急预案。 5.8、乙方需提供广告设计彩色效果图。 5.9、承诺售后提供广告宣传期内的地铁客流量报告。 5.10、本项目宣传片后期剪辑制作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11、乙方需提供必须的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与第三方配合的相关工作内容和产生的配合费用,乙方应充分考虑,并将可能发生的费用含在报价总价中,在执行过程中,乙方应自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并支付相关配合费。乙方还应自行负责执行中一切安全问题。 5.12、乙方可以联合其它线上媒体进行配合宣传,进行宣传片的后期剪辑,应严格按照经甲方通过的项目方案执行到位,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完成,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13、乙方应严格经甲方确认好的时机安排表开展工作,保证此项目能够按时完成,如因时间耽误而无法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14、对于宣传片的后期剪辑制作,甲方有权监督采写及制作的进度和质量,并提出改进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达到甲方的满意程度。 5.15、乙方须承诺该项目所采写的稿件和所拍视频的所有权、冠名权归甲方所有,未经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稿件和视频中所有的文字、图像,工作中收集的各类资料,甲方提供的素材、相片等及据此所做的平面、视频和稿件最终成品。乙方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5.16、乙方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若未提供承诺,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方式数据表格(详见纸质版合同) 验收期次 1 验收期次说明 地铁广告宣传推广方案按合同要求在甲方要求的宣传推广期(35天)完成,服务符合甲方需求。提供完整的上刊宣传设计图。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项目服务期结束,验收合格,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广告发布期届满。。
10、违约责任
10.1 因甲方原因,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应付未付部分金额的10%。 10.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发布广告,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应付未付部分金额的10%。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10.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广告服务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本项目要求乙方于该项目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少提供30天的质保服务。 14.2、在广告刊发期间,乙方应保证广告版面干净、整洁、清晰、完整,没有破损,没有污渍或杂物遮挡。 14.3、乙方要制定广告位的例行检查制度,保证每个广告点位每周至少接受一次检查,每月月底将广告点位的检查、保养、维修情况向甲方通报,发现损坏的广告在3个工作日内要按原样修复。甲方可以参加乙方的巡检工作,也可以自行对广告点位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14.4、质保期内若出现广告破损或遗失等,乙方须在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保证广告投放的连续性。 14.5、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4.6、本项目合同包一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乙方: | 福建轨迹传媒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鼓岭宜夏村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陈劲松 | 单位负责人: | 梁斌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505999680 | 联系方法: | 1860606758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三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00057590780010001 |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