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  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柜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柜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联系方式:
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娟惠 13509398929
发布时间:
2021-08-24
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柜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03]FJQS[XJ]2021001-1
时间:2021.08.24来源:台江区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4. 4
    合同公告
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柜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1-08-24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江西半夏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FJQS[XJ]2021001-1的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柜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018 药房设备及器具 药房设备及器具 伟达 1(个) 168800 168800 国内 具体型号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168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工业路9号。;

4.3交付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应对所提供货物提供一年的免费质量保修期,终身维护。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 5.2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如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货物,乙方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件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产品时应提供:中文操作说明书、安装手册、维修手册、线路图、原理图,产品出厂合格证。 6.1.2人员培训:乙方需以培训等免费方式,保证本合同所涉全部货物在使用科室能够熟练操作,设备科工程师能够掌握设备日常保养及常见故障的维修能力。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响应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0.2.2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 后服务的; 10.2.3乙方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乙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4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0.2.5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禁止一切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2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 江西半夏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台江区义洲街道泰山庙巷8号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前途西大道26号
单位负责人: 张娟惠 单位负责人: 张小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吴英昌
联系方法: 13509398929 联系方法: 1397910501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渡支行
账号:   账号: 103527500000065955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1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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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江西半夏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FJQS[XJ]2021001-1的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柜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018 药房设备及器具 药房设备及器具 伟达 1(个) 168800 168800 国内 具体型号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168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工业路9号。;

4.3交付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应对所提供货物提供一年的免费质量保修期,终身维护。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 5.2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如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货物,乙方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件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产品时应提供:中文操作说明书、安装手册、维修手册、线路图、原理图,产品出厂合格证。 6.1.2人员培训:乙方需以培训等免费方式,保证本合同所涉全部货物在使用科室能够熟练操作,设备科工程师能够掌握设备日常保养及常见故障的维修能力。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响应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0.2.2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 后服务的; 10.2.3乙方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乙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4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0.2.5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禁止一切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2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 江西半夏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台江区义洲街道泰山庙巷8号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前途西大道26号
单位负责人: 张娟惠 单位负责人: 张小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吴英昌
联系方法: 13509398929 联系方法: 1397910501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渡支行
账号:   账号: 103527500000065955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1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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