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台江区委员会宣传部
乙方:福建新浪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ZSZBGS[DY]2020002的新浪微博开展“新台江·奋斗者”主题宣传单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06 广告服务 | 广告服务 | 依照标书要求 | 依照标书要求 | 1 | 优质服务 | 26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捌仟元整(¥26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天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台江区政府大楼宣传部;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以短视频、海报、博文等形式,推送30 位奋斗者,讲述奋斗故事,阐述“台江精神”内涵; 2、以短视频、海报等形式,推介台江区十大地标建筑(包括楼宇、古厝、园林步道等),引导网友线下打卡,挖掘台江人文底蕴,展台江新貌; 3、策划组织一场新浪微博小编和网红达人直播台江活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纸质版的结案报告一式三份。。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采购一次性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12.4-2021.6.30。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合同款20%的违约金。 10.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拒绝付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货款2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终止履行。 10.4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合同款2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终止履行。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5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台江区委员会宣传部 | 乙方: | 福建新浪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路88号区委大楼1003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青年创新创业中心5楼新浪福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峥嵘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林威飏 | |
联系方法: | 0591-83293374 | 联系方法: | 1320500910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591903191310402 |
签订地点: 福州市台江路88号区委大楼1003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