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  连江县温泉小学厨房等设备采购项目

连江县温泉小学厨房等设备采购项目

联系方式:
连江县温泉小学 孙明龙 13960968575
发布时间:
2021-08-25
连江县温泉小学厨房等设备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22]GCA[GK]2021002
时间:2021.08.25来源:连江县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4. 4
    合同公告
连江县温泉小学厨房等设备采购项目 2021-08-25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温泉小学

乙方:福州鸿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GCA[GK]2021002的连江县温泉小学厨房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60899 其他厨卫用具 其他厨卫用具 三和、海康威视等具体详见分项报价表 1(1) 345645 345645 国内 NCPT04、NP-FVG100-P等具体详见分项报价表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伍仟陆佰肆拾伍元整(¥34564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温泉小学;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附件1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甲方要求的技术参数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0%。
2 5 正常运行一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
3 5 正常运行三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具体货物参数详见附件1 14.2安装和调试:乙方负责派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乙方应在设备运抵现场一周前,向甲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14.3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设备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实行现场验收时,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14.4技术培训:乙方应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完全操作和维护设备。 14.5质保期及响应时间: 14.5.1免费质量保证(修)期:设备保修两年,终身维护。系统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免费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4.5.2故障响应时间:乙方在保修期内要求经常回访,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响应时间2小时,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如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乙方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同品牌同型号设备供甲方使用。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件费。 14.6技术资料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中文);设备安装调试资料、维修线路原理图及其维修资料;零部件目录;配置清单、分项价格及耗材价格;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等。 14.7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如有):乙方应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其清单,并提供主要备品备件及其清单(含价格清单),如涉及使用易耗品及材料应提供其市场报价及供货价。 14.8乙方人应以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材料(含采购、交通、运输)、检测费用、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验收、劳务、管理、劳保、维护、保险、利 润、税款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14.9请乙方按询价通知书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10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没收询价保证金。如询价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11本询价通知书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连江县温泉小学 乙方: 福州鸿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连江县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红江路79号428室
单位负责人: 孙明龙 单位负责人: 杨宏烽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60968575 联系方法: 189503881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账号:   账号: 151985841

签订地点:福州市连江县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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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温泉小学

乙方:福州鸿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GCA[GK]2021002的连江县温泉小学厨房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60899 其他厨卫用具 其他厨卫用具 三和、海康威视等具体详见分项报价表 1(1) 345645 345645 国内 NCPT04、NP-FVG100-P等具体详见分项报价表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伍仟陆佰肆拾伍元整(¥34564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温泉小学;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附件1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甲方要求的技术参数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0%。
2 5 正常运行一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
3 5 正常运行三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具体货物参数详见附件1 14.2安装和调试:乙方负责派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乙方应在设备运抵现场一周前,向甲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14.3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设备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实行现场验收时,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14.4技术培训:乙方应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完全操作和维护设备。 14.5质保期及响应时间: 14.5.1免费质量保证(修)期:设备保修两年,终身维护。系统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免费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4.5.2故障响应时间:乙方在保修期内要求经常回访,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响应时间2小时,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如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乙方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同品牌同型号设备供甲方使用。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件费。 14.6技术资料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中文);设备安装调试资料、维修线路原理图及其维修资料;零部件目录;配置清单、分项价格及耗材价格;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等。 14.7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如有):乙方应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其清单,并提供主要备品备件及其清单(含价格清单),如涉及使用易耗品及材料应提供其市场报价及供货价。 14.8乙方人应以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材料(含采购、交通、运输)、检测费用、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验收、劳务、管理、劳保、维护、保险、利 润、税款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14.9请乙方按询价通知书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10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没收询价保证金。如询价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11本询价通知书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连江县温泉小学 乙方: 福州鸿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连江县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红江路79号428室
单位负责人: 孙明龙 单位负责人: 杨宏烽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60968575 联系方法: 189503881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账号:   账号: 151985841

签订地点:福州市连江县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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