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  福州市群众艺术馆2021年度“百姓大舞台”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群众艺术馆2021年度“百姓大舞台”服务类采购项目

联系方式:
福州市群众艺术馆 池小霞 0591-83843267
发布时间:
2021-10-11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群众艺术馆

乙方:福州尚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HC[GK]2021009的福州市群众艺术馆2021年度“百姓大舞台”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200307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2021年度“百姓大舞台” 2021年度“百姓大舞台”所有相关事宜 在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等主流纸质媒体以及新闻媒体(福州电视台、福建电视台、广播电台等)进行宣传报道不少于8条。(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1(年) 满足所有服务要求响应 3582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捌仟贰佰元整(¥358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项目;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工人文化宫四楼福州市群众艺术馆;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演出活动场次:从2021年10月份正式启动当月开始计算每月一场(共12场) 5.2演出活动节目内容 5.2.1综合性文艺演出不少于8场(包含音乐类、舞蹈类、语言类节目),每场需含有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奖团队(或个人)节目不少于3个和其他群众性节目。 5.2.3专场演出:器乐专场、戏曲专场、演唱专场等。 5.2.4每场演出前需进行节目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演出。 5.3演出活动舞台建设 5.3.1舞台高不低于60厘米,总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其中舞台宽不小于11米、有舞台地毯等。 (可根据演出场地实际情况定) 5.4舞美灯光音响 5.4.1搭建相应大小的桁架背景(或LED屏),舞美设计需经过主办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 5.4.2晚上场次需配备不少于8盏LED摇头灯、不少于8盏三合一电脑灯、4个灯光流动架。 5.4.3配有专业的数字调音台、有源线阵音箱、有源低音音箱、舞台返听音响、播放音乐的笔记本电脑等,根据节目需求配齐手持话筒、耳麦、电容话筒、话筒架等设备。 5.5活动组织和经费 乙方按要求负责组织演出团队参与演出活动,一切因演出项目产生的费用(含演员、灯光、舞美、媒体宣传等)由乙方支付。 5.6其他相关事项(摄像、宣传等) 5.6.1配有高清摄影、摄像设备和拍摄人员,拍摄演出照片和视频用于项目资料存档及宣传报道。 5.6.2活动短视频制作不少于6个,用于官方抖音号、微信号宣传报道。 5.6.3每场演出结束后(第二天)编辑微信推文发布微信报道1篇。 5.6.4全年的项目宣传上,在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等主流纸质媒体以及新闻媒体(福州电视台、福建电视台、广播电台等)进行宣传报道不少于8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活动,项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活动结案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总结、现场各项活动图片及视频、媒体宣传报道汇编等,同时邀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待财政指标到账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2 30 中标方依据采购合同完成演出50%的场次任务后,待财政指标到账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 30 中标方依据采购合同完成演出80%的场次任务后,待财政指标到账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4 10 中标方依据采购合同完成100%的演出场次任务,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通过后,待财政指标到账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项目。。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范围和要求完成服务内容,若未按照服务范围和要求完成服务内容,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在不影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检查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做出补充或修正。 2、甲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有权要求乙方在付款前出具正式发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物料、演出、表演等,甲方有权扣减该部分费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规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说明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拒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执行相关工作,且不承担因前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按时足额支付项目费用。 4、乙方应负责本次活动安全、顺利完成,负责保障自身工作人员、表演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保障活动舞美搭的稳定牢固,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二、介于目前全国仍处在新冠疫情防控阶段,如遇突发疫情导致活动无法如期开展,甲乙双方需秉承配合防疫的原则,共同商议将活动时间和服务周期顺延至疫情结束,直至确保按照投标文件规范完成12场次演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2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州市群众艺术馆 乙方: 福州尚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766号工人文化宫职工体育中心4楼 住所:  
单位负责人: 池小霞 单位负责人: 关佳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83843267 联系方法: 1396083692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五四支行
账号:   账号: 591904203810701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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