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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福建省电子口岸服务中心)“福酒”公共品牌新媒体短视频宣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 变更
福建| 福州市
联系方式: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林衡 0591-87554653  更多1
发布时间:
2021-11-08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2020-11-23

项目概况

“福酒”公共品牌新媒体短视频宣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CCZB1788G

项目名称:“福酒”公共品牌新媒体短视频宣传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酒”公共品牌新媒体短视频宣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1-CCZB1788G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福建省电子口岸服务中心)委托将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书编号:2021-CCZB1788G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

最高限价

(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

“福酒”公共品牌新媒体短视频宣传项目

1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180000

3600

3、招标文件文件购买(报名)时间:2021年11月08日至2020年11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招标文件文件(含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凡无法到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采购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并加盖公章传真或发邮件至本公司(并与我公司本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名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4、发售采购文件地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大儒世家永辉超市对面,在福建中华技师学院右侧连体楼)]。

5、联 系 人:林衡

联系电话:0591-87554653

传   真:0591-87554016

E - mail:fjscczb@163.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其所投合同包内的采购标的,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若中标后因中标人经营范围或未取得主管部门的许可导致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人进行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若无法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投标担保函符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1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承诺函

由于8月1日起检察机关不再提供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无法开具无行贿犯罪告知函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承诺函由供应商自拟)。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细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8、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大儒世家永辉超市对面,在福建中华技师学院右侧连体楼)。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 (含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11、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开户名: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402028109600026871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8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及本页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本页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至 2021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方式:到场购买或者凡无法到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采购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并加盖公章传真或发邮件至本公司(并与我公司本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名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及本页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福建省电子口岸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联系方式:黄小姐 0591-87811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联系方式:林衡 0591-875546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衡

电 话:  0591-8755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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