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  中共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警示教育宣传片摄制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中共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警示教育宣传片摄制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福建| 漳州市
联系方式:
中共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陈正平 13806910889
发布时间:
2021-11-23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2021-11-26

漳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中共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警示教育宣传片摄制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600]ZZSCGZX[DY]2021012

2、项目名称:中共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警示教育宣传片摄制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协商保证金
1
1-1 摄影服务 1项 300000
300000 0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计划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包1 警示教育宣传片摄制服务采购项目 漳州电视台 福建省漳州市九龙大道1199号广电中心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强制节能、3C产品(若有) 投标人须承诺所投设备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所投的产品能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提供承诺函。否则其投标无效。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1-11-23 17:21;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1-11-26 23:59。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1-11-30 15: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3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8楼评标厅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1-11-30 15:00,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3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8楼评标厅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共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姓名:陈正平

地址: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

联系方法:13806910889

代理机构:漳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地址:新华南路3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8楼

联系方法:0596-2050587

漳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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