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共福州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乙方:福建光影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YS[CS]2022002-1的中共福州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制作党史宣传片《王荷波》《林祥谦》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200204 音像制作服务 | 音像制作服务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1(次)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15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伍仟元整(¥15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东部办公区;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要求 1.拍摄制作福州党史人物王荷波和林祥谦两个视频各一集。由甲方提供党史资料,乙方负责脚本撰写、拍摄制作和宣传播放全过程。 2.视频要求表现手法新颖,特色鲜明,有气势,可观感和吸引力强,能达到红色宣传教育的目的。 3.所有具体详细的拍摄脚本需在每一个视频项目开始前两天向甲方汇报并通过。若三次未通过,则视为乙方违约,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每集视频要求根据主题大纲和策划方案,挑选贴合宣传片主题的演员进行拍摄。 (二)视频服务 ★1.时长要求:每个视频均要求不少于8分钟。 2.设备要求:使用高清4K及以上电影机拍摄,辅助航拍设备。 3.成品要求:成片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画面感染力和吸引力展示党精神面貌,达到良好宣传效果。 4.剪辑要求:根据宣传片效果和甲方要求,对所有视频产品进行剪辑、包装、调色。 ★5.推广要求:视频制作完成后,需在福建省电视台、福州电视台、抖音、快手、今日头条、新华网、中国网等各种新媒体平台中不少于5家宣传播放,宣传覆盖面广,受众面大。投标人必须提供视频宣传承诺书。 (三)合 作建设方式要求 1.项目合 作制度 2.建立项目合 作制度:甲方视情派出执行人员参与拍摄项目实施。乙方负责项目的实施,同时,乙方确定专人负责与甲方的联络和协调等工作。 ★3.乙方须拥有高效稳定的拍摄执行团队。在活动前期,乙方需派出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负责与甲方沟通协调、筹备以及拟定拍摄方案;在活动执行期间,乙方保证组建不少于5人的专业施工团队参与拍摄视频等任务。提供人员不少于5名承诺书(格式自拟)。 4.建立项目策划设 计制度 乙方需在成交签订合同后7天内,根据甲方要求编写拍摄执行方案,方案需通过甲方验收,若三次未通过验收,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 (四)对乙方的要求 1.乙方应具备承担制作影像制品的雄厚技术和人才实力。 2.乙方应拥有良好的拍摄团队,包括航拍经验和能力。 3.活动执行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以甲方意见为主,对项目进行修改,直至通过甲方的审核。实施过程中若未按照要求执行,即视为验收不合格,每次按项目总费用的5%扣除。三次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须尊重和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很好的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 5.投标人须同意:制作成品时,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评审,修订完善宣传片,直至甲方认可为止。 6.该项目宣传片的所有权、冠名权、成品、所采集资源的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宣传片所有的文字、图像、工作中收集的各类资料及最终成品。 7.若乙方未经甲方确认就开始投入项目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和甲方确认通过的拍摄体例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合同签订 |
2 | 50 | 视频在相应平台推广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至服务结束为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单项合同总额的2‰的违约金,依此类推,甲方可以在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部分。 因乙方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一)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委托制作作品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二)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享有制作署名权。。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中共福州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 乙方: | 福建光影传媒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8层 | 住所: | 建新镇金山大道618号金山工业区桔园洲园65号楼三层工业厂房02b-1室 |
单位负责人: | 林毅敏 | 单位负责人: | 魏小祥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魏各毅 | |
联系方法: | 0591-8800174 | 联系方法: | 1379938180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西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212809600000457 |
签订地点: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