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莆田市检察机关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平台视频制作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莆田市检察机关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平台视频制作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 | 变更
福建| 莆田市
联系方式: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13615992050
发布时间:
2021-01-11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2021-01-14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莆田市检察机关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平台视频制作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300]JR[DY]202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莆田市检察机关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平台视频制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2、更正原因:需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内容进行修改;

3、更正内容:(1)原采购公告第7点:

供 应 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现更正为

供 应 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1月8日;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14日。

(2)原采购公告第8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北京时间),供 应 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福兴路521弄2号楼一梯302室指 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现更正为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1年1月15日14:30(北京时间),供 应 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原采购公告第9点:

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福兴路521弄2号楼一梯302室。

现更正为

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1年1月15日14:30,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4)原采购文件第二章表1序号11:

采购代 理服务费:无

本项目代 理费服务费由支付。

现更正为

采购代 理服务费:① 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 ②、收取方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支付。代 理服务费缴交帐户信息:账户名:福建吉瑞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账号:1405 0106 1960 0008 45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本项目代 理 费服务费由成交供 应 商支 付。

  1. 原采购文件第二章表1序号12:

    其他事项:无

    现更正为

    其他事项:

    1.解释权:采购代 理机构拥有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2.供 应 商提交的可读介质响应文件电子文本内容与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提交的内容存在矛盾的,以网上提交的内容为准。3.供 应 商如果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采购人员可以限期要求供 应 商补充相关文件(如在协商现场,可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先行提供,供 应 商以书面承诺文件与原件一致),供 应 商不能限期补充或补充后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4.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协商小组对响应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响应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协商过程中乃至确定成交人后,如发现响应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响应人成交资格并追究响应人的法律责任。5.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 a、供 应 商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供 应 商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 应 商,其质疑将不予受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供 应 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b、供 应 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供 应 商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报价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c、在法定质疑期内供 应 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d、供 应 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以现场方式【提交地点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福兴路521弄2号楼一梯302室(福建吉瑞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否则视为供 应 商接受采购文件的规定。 6.供 应  商对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提出质疑,否则视为 供 应 商接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7、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响应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无需再提交开户银行许可证,还应提供响应人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信息证明。2021年年初,绝大部分成 立 年 限满1年及以上的潜在供 应 商2020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完成,因此,成 立 年 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 应 商提供2019年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视为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8、在资格审查当日资格协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响应人信用记录。若发现响应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存在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 应 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取消采购文件中涉及响应人需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相关文件要求的条款,响应人无需再提供。9、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4、其他内容不变。

    5、更正日期:2021年01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北大道1号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13615992050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吉瑞招标 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福兴路521弄2号楼一梯302室      

   联系方式:177059409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电   话:17705940968

福建吉瑞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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