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屏东中学
乙方:福建光影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MY[CS]2020001-1的福建省福州屏东中学微视频制作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200204 音像制作服务 | 音像制作服务 |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采购要求执行 | 于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拍摄、编辑制作,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1 |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采购要求执行 | 235000 |
1-2 | C200204 音像制作服务 | 音像制作服务 |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采购要求执行 | 于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拍摄、编辑制作,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1 |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采购要求执行 | 3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采购方提出拍摄要求后15日内提交视频作品;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屏东路39号;
4.3交付条件: 符合采购人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拍摄、编辑制作,经验收合格,根据每个季度实际验收量开具正式发票后支付等价款。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概况 项目1、语言文字相关作品视频每组作品为4-5个视频(每个视频2~3分钟) 数量:4组 项目内容:摄影师×3(2天)、16路调音台+麦克风、广播级摄像机+脚架(2天)×3、后期剪辑 项目2、安全相关视频(每组作品3~5分钟) 数量:2组 项目内容:文案策划、摄影师(4天)、摄影助理×2(4天)、导演、灯光师(4天)、航拍、摄影器材(机器+脚架+轨道灯光等)(4天)、后期制作(剪辑、包装) 项目3、德育课程教学视频(每组作品5~10分钟) 数量:3组 项目内容:摄影师×2(2天)、摄影助理×2(2天)、广播级摄像机+脚架(2天)×2、无线录音设备(套)(2天)、辅助器材(套)(2天)、后期制作(剪辑、包装、字幕) 项目4、舞蹈、合唱训练、比赛视频(包含MV、比赛录像) 项目内容:2组 项目内容:摄影师×3(2天)(比赛录制)、广播级摄像机+脚架(2天)×3(比赛录制)、录音设备、摄影师(2天)(MV)、导演(MV)、4K摄影机(2天)(MV)、后期制作(剪辑、包装、字幕)(比赛+MV) 项目5、校园VR制作 数量:1组 项目内容:[ 摄影师+全景摄影器材(地面、空中)+VR合成 ]×10个点 项目6、 党建活动专题系列视频 数量:1组 项目内容:文案策划、高级摄影师(6天)、摄影助理×2(6天)、导演、4K电影机(套)(6天)、灯光师(6天)、灯光助理×2(6天)、灯光器材(聚光灯、板灯等)(6天)、化妆师(6天)、航拍(4天)、配音(央视级)、后期制作(剪辑、包装、字幕) 项目7、省 市 级公开课记录摄制(教学公开周活动纪实30~40分钟) 数量:2组 项目内容: 摄影师×2、广播级摄像机+脚架+录音设备×2、后期制作 项目8、校内活动摄制(包含毕业典礼、科艺节、歌咏比赛、校运会等活动纪实) 数量:12组 项目内容:摄影师×2、广播级摄像机+脚架+录音设备×2、后期制作 5.2、技术要求 5.2.1、报价人应保证本次采购成果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报价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5.2.2、本次采购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5.2.3、视频的效果需要结合采购人收到的文件要求制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和甲方确认通过的拍摄体例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付款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根据乙方每季度完成微视频数量,并开据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在15日内给予结算该季每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项目。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项目变动(拍摄对象、人员、场景等非乙方拖延因素),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的时间。。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甲方按照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1%的违约金。 10.2、如果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将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3、乙方所拍摄制作的视频成品,经甲方多次提出修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验收不合格,按项目总费用的0.5%扣除。五次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进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福州屏东中学 | 乙方: | 福建光影传媒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屏东路39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橘园创意广场65号楼303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魏小祥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魏各毅
|
|
联系方法: | 0591-83766290 | 联系方法: | 1379938180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1000700004239-0011 |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20日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屏东中学
乙方:福建光影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MY[CS]2020001-1的福建省福州屏东中学微视频制作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200204 音像制作服务 | 音像制作服务 |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采购要求执行 | 于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拍摄、编辑制作,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1 |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采购要求执行 | 235000 |
1-2 | C200204 音像制作服务 | 音像制作服务 |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采购要求执行 | 于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拍摄、编辑制作,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1 |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采购要求执行 | 3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采购方提出拍摄要求后15日内提交视频作品;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屏东路39号;
4.3交付条件: 符合采购人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拍摄、编辑制作,经验收合格,根据每个季度实际验收量开具正式发票后支付等价款。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概况 项目1、语言文字相关作品视频每组作品为4-5个视频(每个视频2~3分钟) 数量:4组 项目内容:摄影师×3(2天)、16路调音台+麦克风、广播级摄像机+脚架(2天)×3、后期剪辑 项目2、安全相关视频(每组作品3~5分钟) 数量:2组 项目内容:文案策划、摄影师(4天)、摄影助理×2(4天)、导演、灯光师(4天)、航拍、摄影器材(机器+脚架+轨道灯光等)(4天)、后期制作(剪辑、包装) 项目3、德育课程教学视频(每组作品5~10分钟) 数量:3组 项目内容:摄影师×2(2天)、摄影助理×2(2天)、广播级摄像机+脚架(2天)×2、无线录音设备(套)(2天)、辅助器材(套)(2天)、后期制作(剪辑、包装、字幕) 项目4、舞蹈、合唱训练、比赛视频(包含MV、比赛录像) 项目内容:2组 项目内容:摄影师×3(2天)(比赛录制)、广播级摄像机+脚架(2天)×3(比赛录制)、录音设备、摄影师(2天)(MV)、导演(MV)、4K摄影机(2天)(MV)、后期制作(剪辑、包装、字幕)(比赛+MV) 项目5、校园VR制作 数量:1组 项目内容:[ 摄影师+全景摄影器材(地面、空中)+VR合成 ]×10个点 项目6、 党建活动专题系列视频 数量:1组 项目内容:文案策划、高级摄影师(6天)、摄影助理×2(6天)、导演、4K电影机(套)(6天)、灯光师(6天)、灯光助理×2(6天)、灯光器材(聚光灯、板灯等)(6天)、化妆师(6天)、航拍(4天)、配音(央视级)、后期制作(剪辑、包装、字幕) 项目7、省 市 级公开课记录摄制(教学公开周活动纪实30~40分钟) 数量:2组 项目内容: 摄影师×2、广播级摄像机+脚架+录音设备×2、后期制作 项目8、校内活动摄制(包含毕业典礼、科艺节、歌咏比赛、校运会等活动纪实) 数量:12组 项目内容:摄影师×2、广播级摄像机+脚架+录音设备×2、后期制作 5.2、技术要求 5.2.1、报价人应保证本次采购成果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报价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5.2.2、本次采购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5.2.3、视频的效果需要结合采购人收到的文件要求制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和甲方确认通过的拍摄体例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付款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根据乙方每季度完成微视频数量,并开据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在15日内给予结算该季每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项目。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项目变动(拍摄对象、人员、场景等非乙方拖延因素),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的时间。。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甲方按照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1%的违约金。 10.2、如果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将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3、乙方所拍摄制作的视频成品,经甲方多次提出修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验收不合格,按项目总费用的0.5%扣除。五次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进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福州屏东中学 | 乙方: | 福建光影传媒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屏东路39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橘园创意广场65号楼303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魏小祥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魏各毅
|
|
联系方法: | 0591-83766290 | 联系方法: | 1379938180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1000700004239-0011 |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