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0年福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职业病防治宣传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大自然创意园2号楼6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FZB-J-2020021
项目名称:2020年福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职业病防治宣传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
预算价 (万元) |
交货时间 |
采购单位 |
1-1 |
职业病防治主题宣传品制作《职业病防治法》6分钟 |
1批 |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9.5 |
60日内交货 |
福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
1-2 |
法律推广主题公益动画宣传片拍摄省市级媒体宣传及落地推广 |
0.5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3.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1.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3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3.1.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1.5-1本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材料;3.1.5-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3.1.5-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1.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1.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5-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4.本项目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8日 至 2021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大自然创意园2号楼6层)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大自然创意园2号楼6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大自然创意园2号楼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mail:fjzfzb@sina.com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文件购买人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我司。
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保证金、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软件园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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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35001878041052502899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13-14层
联系方式:何先生 833126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大自然创意园2号楼6层)
联系方式:张先生 0591-878675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591-87867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