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  江津区人民法院形象宣传片采购网上询价公告

江津区人民法院形象宣传片采购网上询价公告

联系方式: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采购办 47586811
发布时间:
2021-04-15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对 江津区人民法院形象宣传片采购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120,000.00 元)
    •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120,000.00 元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音像制作服务
配置要求:
见采购公告
¥120,000.00 1(套) ¥120,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报价截止时间:
    2021-04-19 12:0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以PDF格式上传

六、商务条款
  • (一)交货时间:
    签署合同30天内
  •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 (五)付款方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七、其它要求
  •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高得分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联系人:
    采购办
  • 联系电话:
    47586811
采购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联系人:
    丁懿
  • 联系电话:
    4758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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