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乙方:福州广播电视台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KT[CS]2020001的福州市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广告投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06 广告服务 | 广告服务 | 福州市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广告投放 | 1.对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的原始宣传视频进行剪辑再加工。2.须将原始宣传视频制作成适合我省、市广播电视台播放的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片 | 1 | 在市 级及以上电视台投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在市级及以上广播电台投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在福州公交车载电视投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 | 297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柒仟元整(¥297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于2020年11月10日开始投放;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928室;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福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财经新视界》栏目播出15秒公益广告; (2)福州台生活频道《攀讲》栏目及《生活零距离》栏目15秒公益广告; (3)福州台公交移动频道15秒公益广告; (4)福州新闻广播944频道播出15秒公益广告; (5)福州音乐广播89.3频道播出15秒公益广告; (6)福州左海之声频道播出15秒公益广告。 (7)福州交通之声频道播出15秒公益广告。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序号 投放频道 投放栏目 投放时间段 投放频次(次/天) 1 福州广播电视台 新闻综合频道 财经新视界 22:30-22:50 11:35-11:55 2次 2 福州广播电视台 生活频道 攀讲 20:15—21:03 7:44—8:33 15:37—16:26 3次 生活零距离 19:35-20:16 15:04-15:43 10:30-11:12 23:59-0:39 4次 以上三个栏目投放总天数 180天(隔天播出,跨度一年) 3 福州广播电视台 移动频道(公交)08:45 13:30 18:30 20:00 4次 投放总天数 隔天播出跨度120天 4 FM94.4福州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 16:00--18:00 05:00-07:00 3次 5 89.3音乐广播 23:00—24:00 00:15—06:00 3次 6 左海之声 06:00—6:30 20:30—24:00 3次 7 交通之声 06:00—6:45 20:30—22:00 3次 以上四个广播投放总天数 180天。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合同签订,开始播放时 |
2 | 10 | 全部播放验收完毕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9日。
10、违约责任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该赔偿由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但由于重大灾害、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除外。 10.1甲方逾期付款: 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广告投放。每逾期一天,甲方须按照未支付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不视为违约。 10.2乙方制作与播出: (1)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乙方制作的的公益宣传片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修改完成。 (3)播出的广告版本与样带不符、内容不完整或配音、图像有技术故障,视为错播;实际播出与指定播出时段相差超出十五分钟,视为漏播。 (4)乙方应根据双方所确认的播出订单严格执行播出,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发布的栏目、时长和时段。因乙方过错造成发布的错播、漏播的,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在原时段给予补播。 (5)对因直播或转播重大事件、新闻或整体改版等,导致广告不能按照合同播出的,乙方应提前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并在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后,予以补播或顺延播出。 (6)乙方未按照约定发布并未采取任何措施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照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不视为违约。 10.3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原因,造成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或因违法违规被处罚的,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负责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技术要求 (一)、广告制作及投放要求 1.对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的原始宣传视频进行剪辑再加工。 2.须将原始宣传视频制作成适合我市广播电视台播放的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片 3.在市级电视台投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 4.在市级广播电台投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 5.在福州公交车载电视投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 6.由成交人对接电视、广播、公交车载电视等媒体落实广告投放计划。 7.投标单位应具有制作音视频广告经验。 ★8.所有涉及的图文、视频、音像等广告内容需保证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乙方: | 福州广播电视台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3号楼10层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航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肖翰 | |
联系方法: | 13959138976 | 联系方法: | 1317811848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08110018000592138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