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市公司宣传片拍摄制作(四部)项目”的澄清通知
我公司受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市公司委托,对“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市公司宣传片拍摄制作(四部)项目”(项目编号:GZJL-ZBCG-ZB-21064-(W))组织招标代理工作。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通知: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五条“……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http://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结果截图),并且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与招标文件第四章“初步审查表”中资格审查第五条“……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http://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结果截图),并且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不一致。此项要求以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准。
注:原公告及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市公司
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