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演员肖像使用合同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兹由甲方聘请乙方拍摄“”影视宣传片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工作范围: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广告摄影。并按照导演的指定和要求进行表演。拍摄时间为年月日。二、合约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围: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中元泰资本管理”系列产品的包装及广告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2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拍摄费及肖像使用酬金: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拍摄及肖像使用费。四、酬金支付方式:在广告拍摄完毕之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五、如拍摄的图像因其它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乙方承诺配合甲方重拍一次,重拍的劳务费用为合同额的50%。六、在广告拍